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互联网业务
9、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9.1  通过互联网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后,取得机动车牌证的途径有哪些?

网上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可以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获取补换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检验合格标志。但对于同一辆机动车非首次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的,不得选择邮寄方式。

9.2  在互联网办理补换机动车牌证时,系统提示“您无权办理,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窗口面签”是什么原因?

是因为您的用户是网上注册用户无权使用车、驾管业务在互联网业务输,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窗口办理网上注册用户转窗口注册用户,窗口进行面签的用户则无此限制。

9.3  拒绝接收或超期不取的,有什么后果?

选择邮寄,送达但拒收的,或选择自取,但超过一个月未自取的,一年之内不得再次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业务。

9.4  什么情况下,系统将不允许通过互联网办理补换证业务?

(1)、机动车具有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嫌疑车、扣留、强制注销、事故逃逸、锁定情形的,不允许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2)、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没有采集和存储行驶证证件专用电子照片的,不允许办理补、换领行驶证业务。

9.5  通过互联网提交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业务后,审核时限是多少?

在用户提交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并按《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

9.6  通过互联网提交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业务,对提交的影像资料有什么要求?

对于办理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用户提交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凭证电子影像,应当电子影像清晰可辨,内容完整、无涂改、有效,以及电子影像中内容与机动车相关信息一致。

9.7  通过互联网办理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业务后,取证时有什么要求?

办理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业务的,在邮政送达或自取时,应当将损毁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提交给邮政工作人员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岗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