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机动车业务
8、补换号牌

8.1 机动车业务补换号牌申请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2)机动车号牌丢失或损毁;

(3)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8.2 机动车业务补换号牌限制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8.3 机动车业务补换号牌提交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8.4 机动车业务补换号牌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号牌。

8.5 机动车业务补换号牌收费标准?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面,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

8.6 机动车业务补换号牌办理时限?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