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事故处理
4、事故证明

4.1 车辆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直行车辆要让右方来车先行吗?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况确定:

(1)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2)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3)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4.2 出具事故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7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4.3 收到事故证明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如何解决?

出具事故证明,当事人同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4 交通事故当时没有及时报警,事后报警的有什么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