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
6、补换登记证书
6.1 机动车业务补换登记证书申请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2)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或损坏的;
(3)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4)属于补领登记证书还需交验机动车。
6.2 机动车业务补换登记证书提交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4)申请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交回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6.3 机动车业务补换登记证书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
6.4 机动车业务补换登记证书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6.5 机动车业务补换登记证书限制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6.6 机动车业务补换登记证书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