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事故处理
6、事故处理费用

6.1 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需要被扣车辆的停车费,技术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1)关于被扣车辆的停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关于技术鉴定费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6.2 拖车及施救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拖车及施救费用应该由事故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承担,承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6.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6.4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车辆扣留至停车场是否收费?

交通事故涉案车辆作为涉案证据被依法暂扣的,其存放场所选择便利、安全的原则,便于证据保全。车辆暂扣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由公安交警办案单位支付。但是,当事人未按通知规定时间领取车辆产生的保管费用除外。

6.5 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收集证据需要,被扣车辆产生的停车费、技术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关于被扣车辆的停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当事人不按规定时间领取的除外。 关于技术鉴定费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除外。

6.6 一辆无牌照摩托车搭载一人沿大街由东向西直行,对面一辆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突然向北侧巷道左转弯,(巷道路口没有任何交通标志)。摩托车刹车没有刹住,造成相撞,导致摩托车所搭载的人受伤。请问摩托车驾驶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伤者抢救费、医疗费用由谁负担?

对面车辆由西向东行驶,突然向北侧巷道左转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你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对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观察不够,临危措施不当,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方面的原因,因此,你应当负次要责任。关于乘车人的抢救费、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由对方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死亡伤残的为110000元;医疗费为10000元,财产损失为2000元)内对伤者的抢救费、医疗费予以支付;不足的抢救费部分可申请社会救助基金予以垫付。

6.7 交通事故的评估、定损一定要由交警指定的机构进行吗?评估、定损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评估定损不一定要由交警部门指定的部门进行,只要该评估、定损的机构有相应的资格就可以。

评估定损费用是指:因交通事故发生导致车辆损坏需要进行损失评估、定损时产生的费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亡人员的损害赔偿数额、财产损失,以及其他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确定后,交通警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当事各方的过错大小,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建议,由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协商;或者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再针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进行调解”之规定,因财产损失评估是由当事人自行委托的,所以,评估定损的费用应当先由当事人垫付,待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时再进行协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6.8 是否允许当事人超过法律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多给付赔偿款项的做法?

可以。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当遵循民事自愿的原则,因此,只要当事各方自愿而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处置分配权,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应当予以认可。

6.9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造成路侧建筑物损坏,如何赔偿?

双方(车主和物主)应通过物价、房产等部门(或有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对建筑物损失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协商处理;也可以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