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驾驶证业务
5、档案管理

5.1 驾驶证业务档案管理档案归档?

驾驶证业务当天未及时归档

5.2 驾驶证业务档案管理档案查询和比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

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

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

已入库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原则上不得出库。

5.3 驾驶证业务档案管理档案维护?

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包括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应当保存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资料。保存的资料应当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资料目录,置于资料首页,案卷编号为档案编号。电子档案包括计算机录入信息、操作日志、考试音视频监控资料。

车辆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者伪造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5.4 驾驶证业务档案管理中异常业务处理?

驾驶证有异常业务处理的,提出申请,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