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
3、变更发动机
3.1 机动车业务变更发动机申请条件?
(1) 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迁入本市的除外);
(2)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3)交验机动车(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除外)。
3.2 机动车业务变更发动机提交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所有人因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被改变,申请办理变更的,应当提交能够确认被鉴定的机动车与被盗抢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的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发还证明;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3 机动车业务变更发动机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
3.4 机动车业务变更发动机限制条件?
(1)更换的发动机与登记的型号不符,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更换发动机后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
(3)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3.5 机动车业务变更发动机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3.6 机动车业务变更发动机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查验车辆—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行驶证、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