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机动车业务
20、解除抵押

20.1 机动车业务解除抵押申请条件?

(1)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

(2)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0.2 机动车业务解除抵押限制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0.3 机动车业务解除抵押提交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解除抵押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4 机动车业务解除抵押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发放。

20.5 机动车业务解除抵押收费标准?

不收费。

20.6 机动车业务解除抵押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