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事故处理
10、财损事故

10.1 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后联系不到全责方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2 货车货物掉下,后面轿车撞上,玻璃有损伤。货车是全责么?

货车载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导致货物掉下,造成事故,如无其他特定情节,则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

10.3 一年内的新司机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陪坐的三年以上的驾驶人是否承担事故责任?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指使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

10.4 A为直行车,前方停车道有B车左转起步,两车碰撞。B的车头碰到A的后车部分。这是谁的责任?

A车辆是否承担责任,要看A车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如果是A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A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B车无责任;反之,B车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A车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较大,B车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较小,则A车承担主要责任、B车承担次要责任;反之一样;如A车与B车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基本相当的,则A车与B车分别承担同等责任。

10.5 交通事故在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直行车辆要让右边来车先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因此,是要让右方来车先行,但右方来车是指的右方的直行来车,如果右方是转弯的车辆还是要遵守转弯让直行的规定。

10.6 开关车门造成的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责任?

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中,一方无过错,则由开关车门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7 溜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责任?

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因溜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管是向前溜车或是向后溜车,一方无过错,则溜车一方的当事人就应当负全部责任。

10.8 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责任?

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中,一方无过错,则闯红灯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责任。

10.9 倒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责任?

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中,一方无过错,则倒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责任。

10.10 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造成的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责任?

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中,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10.11 对损害赔偿有争议要怎么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12 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需要的证据材料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评定书、医疗费单据、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营养费单据、辅助器具费单据、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护理费证明、误工证明、后期治疗费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车损物损证明,死亡的还需要死亡证明。

10.13 交通事故处理期间联系不到全责方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14 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责任?当事人驾驶车辆因未避让而刮撞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责任确定:未采取避让措施而与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责任。

10.15 刚出车位探出车头,被别人的车头撞了,应该是谁的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你未尽到安全让行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具体的事故认定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10.16 仅造成车辆损失的单方财损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若车辆已投保,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进行查勘后办理理赔手续。

10.17 在某省省级公路上,一辆小型货车撞到半挂大货车尾部,被大货车拖着前行了2公里后停车,从A市驶入B市,请问该起事故应当由哪个市的交管部门管辖?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0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该案中,小型货车与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时是在A市境内,因此事故起点在A市,应当由A市的公安交管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可以由A市和B市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10.18 无责方当事人不要求赔偿的,如何处理?

对于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与另一方当事人共同办理理赔事宜。

10.19 轻微财损事故,当事人如何对财损赔款自行解决?

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双方自愿就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赔付现金当场结案。当事双方可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记录协议内容及赔偿履行情况,并作为证据留存和向各自保险部门索赔的依据。

10.20 外埠车辆发生财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凡符合小额财损的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符合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按照当地快处快赔政策执行。

10.21 A为直行车,前方停车道有B车左转起步,两车碰撞。B的车头碰到A的后车部分。请问是谁的责任?

B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其违法行为和过错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较大,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0.22 A车由西往北拐,当时绿灯,车不多,B摩托车由东往西走,并未减速与A发生刮擦后,A车呼喊其停车,后B摩托车不理睬直接逃逸。接着A车追B摩托车至现场2按喇叭呼喊其停车,后B摩托车慌张碰到A车后视镜摔倒,导致C摩托车也摔倒,B、C摩托车均无牌无证,A车齐全。请问责任怎么认定,(当时速度都不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之规定,你描述的情况是2起交通事故。在第1起事故中,B摩托车驾驶人逃逸,应负全部责任,但由于A车未让行直行车辆,应减轻B车的责任,即由B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A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在第2起事故中,从你所述的情况分析,应由B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A车、C车无责任。

10.23 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