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机动车业务
13、抵押登记

13.1 机动车业务抵押登记申请条件?

(1)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

(2)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13.2 机动车业务抵押登记提交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13.3 机动车业务抵押登记限制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或者未经海关批准转让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13.4 机动车业务抵押登记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5 机动车业务抵押登记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