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机动车业务
1、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

1.1 机动车业务报废注销登记申请条件?
(1)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
(2)机动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
(3)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1.2 机动车业务报废注销登记限制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6)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1.3 机动车业务报废注销登记提交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1.4 机动车业务报废注销登记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回牌证-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出具注销证明。

1.5 机动车业务报废注销登记收费标准?
不收费。

1.6 机动车业务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1.7 机动车业务报废注销登记重点提醒?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