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驾驶证业务
6、恢复驾驶资格

6.1 驾驶证业务恢复驾驶资格申请条件?

以下情况,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1)机动车驾驶人因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4)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

6.2 驾驶证业务恢复驾驶资格提交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本人最新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3)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6.3 驾驶证业务恢复驾驶资格办理程序?

(1)提交初次恢复驾驶资格所需的材料、证明;

(2)车管所驾驶证业务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证明;

(3)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受理岗将信息录入系统。

6.4 驾驶证业务恢复驾驶资格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6.5 驾驶证业务恢复驾驶资格办理渠道?

车辆管理所

6.6 驾驶证业务恢复驾驶资格重点提醒?

(1)驾驶证超过有效期3年的,无法恢复;

(2)须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6.7 驾驶证业务恢复驾驶资格限制条件?

符合允许驾驶原准驾车型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