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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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

19.1  为什么要进行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开公示工作?

在互联网服务平台首页开设重点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公示,是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将公民、企业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

19.2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流程是什么?

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对符合公开公示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安交管部门要在处罚决定中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将被公开公示,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行政处罚决定技术处理后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示。

对符合公开公示范围,但公安交管部门认为不宜公开公示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报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公开公示。

对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该决定被撤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原渠道公开公示撤销决定。

19.3  哪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公开公示?

下列被处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涉及的当事人、法人应当公开公示:

(1)、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2)、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4)、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5)、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6)、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7)、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8)、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9)、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10)、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11)、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1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13)、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19.4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内容是什么?

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事由(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处罚依据、被处罚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结果、记分,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名称、日期及所在地行政区划。

公开公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公开公示被处罚人姓名及其驾驶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等真实信息,但对自然人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删除。

对未成年人、处罚事由中涉及的其他人员以及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信息应进行隐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