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违法处理
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8.1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处理程序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