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事故处理
7、事故复核

7.1 已经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是否还可以申请重新裁定,如果裁定需要在多少时间内,向哪个部门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7.2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双方责任不服的,除申请复核外,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重新审查,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采信交管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

7.3 出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死者家属在得到交警口头允诺下承认交通事故认定书,但现在交警反口说赔偿的事情他们不能代替肇事方做主,请问此时,如何能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7.4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复核申请的受理部门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7.5 对交警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怎么办?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7.6 通过复核,复核结论可能出现哪几种情形?

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6条之规定:

一种情形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二种情形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事实不清的;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错误的; (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7.7 复核机关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9条之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7.8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对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向交警支队申请复核,但对方当事人已就该事故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交警支队的是否终止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5条之规定,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7.9 如果已经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回执上签字,是否还可以申请复核,如果复核需要在多少时间内,向哪个部门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7.10 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死者家属在得到交警口头允诺下承认交通事故认定书,但现在交警说赔偿的事情他们不能代替肇事方做主,请问此时,如何能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六、七十七条之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1)事实不清的;(2)主要证据不足的;(3)适用法律错误的;(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1)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2)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7.11 申请事故认定复核,是否受理的答复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7.12 申请事故认定复核后,可能出现的复核结论有哪些?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事实不清的;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错误的; (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7.13 受理复核申请后,因起诉或者对当事人批捕的,复核是否终止?

不会终止复核。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该事故当事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批准逮捕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书面告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7.14 申请事故证明复核后,可能出现的复核结论有哪些?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2)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7.15 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的,下一步案件办理程序?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