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机动车业务
36、注册登记

36.1 机动车业务注册登记申请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本市行政辖区内;

(2)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明、凭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齐全有效,没有被涂改或者与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证明、凭证不符的情况;

(3)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进口;

(4)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5)交验机动车。

36.2 机动车业务注册登记限制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36.3 机动车业务注册登记提交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5)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用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的进口机动车底盘进口凭证;

(6)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7)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10)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36.4 机动车业务注册登记办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查验机动车的地点查验机动车。

(2)查验机动车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请资料到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申请注册登记。

36.5 机动车业务注册登记选号?

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

36.6 机动车业务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面, 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36.7 机动车业务注册登记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36.8 机动车业务注册登记重点提醒?

(1)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供该车的原始发票,即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国外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但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不需提供该车的原始发票。

(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可以使用该单位的身份证明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使(领)馆的内设机构,可以使用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但机动车所有人的名称应当按照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名称登记。

(3)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国产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无法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4)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②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③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