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违法处理
9、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9.1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报案及材料

车辆登记地,违法行为发生地

9.2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处理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