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机动车业务
16、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

16.1 机动车业务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申请条件?

(1)机动车未销售或未注册登记的,需要在本市道路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2)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16.2 机动车业务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提交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机动车来历证明。

16.3 机动车业务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限制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16.4 机动车业务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收取5元/张。

16.5 机动车业务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

16.6 机动车业务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