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剧毒化学品运输
1、办理程序

(1)形式审查运输申请资料;

(2)申报资料符合申领条件的,当场受理;资料不符合条件的,补齐后受理;

(3)对承运车辆进行外检,对车辆是否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和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是否配备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器材;

(4)证明文件真实有效,运输单位、承运车辆、驾驶人、押运员符合规定,运输路线和时间对公共安全不构成威胁的,批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否则不予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