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现场执法管辖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3.2 非现场执法管辖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3.3 管辖争议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