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机动车业务
22、跨辖区转移登记

22.1 机动车业务跨辖区转移登记申请条件?

(1)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

(2)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外;

(3)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4)交验机动车。

22.2 机动车业务跨辖区转移登记申请条件?

(1)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

(2)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外;

(3)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4)交验机动车。

22.3 机动车业务跨辖区转移登记限制条件?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8)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2.4 机动车业务跨辖区转移登记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22.5 机动车业务跨辖区转移登记办理程序?

查验车辆—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回牌证-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复核、装订档案-—制作临时行驶号牌-发放临时行驶号牌和车辆档案。

22.6 机动车业务跨辖区转移登记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

22.7 机动车业务跨辖区转移登记重点提醒?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