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驾驶证业务
17、校车驾驶资格申请

17.1 驾驶证业务校车驾驶资格申请提交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驾驶证;

(3)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7.2 驾驶证业务校车驾驶资格申请办理程序?

(1) 提交申请校车驾驶资格所需的材料、证明;

(2) 车管所驾驶证业务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证明,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不具有限制情形,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办理业务;

(3) 业务归档。

17.3 驾驶证业务校车驾驶资格申请申请条件?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 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 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 无犯罪记录;

(6)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17.4 驾驶证业务校车驾驶资格申请限制条件?

(1)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 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 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5 驾驶证业务校车驾驶资格申请重点提醒?

每个记分周期参加审验。

17.6 驾驶证业务校车驾驶资格申请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