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事故处理
21、现场安全防护

21.1 道路堵塞只因发生车辆碰撞的车主在路中吵架,车主要受罚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9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所以当事人应当受到处罚。

21.2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

机动车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21.3 事故车辆在移动过程中,其他车辆怎么办?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21.4 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哪些物品?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最好在车内携带灭火器、故障警告三角标志牌、折叠反光锥筒、破坏锤、驾乘人员反光背心等安全防护装备;并携带《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用签字笔填写《协议书》,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21.5 发生事故后现场如何保护?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尽快将现场人员转移到就近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来车方向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拨打电话报警等候处理。如果有死伤者暴露在现场路面有被过往车辆碾压可能的,要拍照或标注死伤者位置后,将死伤者转移至安全地点,避免发生二次损伤。

21.6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何标划停车位置?

需要标划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型线。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

21.7 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点?

(1)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

(2)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

(3)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随车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21.8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采取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