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机动车业务
25、其他注销登记

25.1 机动车业务其它注销登记申请条件?

(1)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4)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25.2 机动车业务其它注销登记限制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6)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5.3 机动车业务其它注销登记提交资料?

(1)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②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③ 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④ 机动车登记证书;

⑤ 机动车行驶证;

⑥ 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⑦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⑧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⑨ 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⑩ 机动车登记证书;

⑪ 机动车行驶证;

⑫ 机动车出境证明。

25.4 机动车业务其它注销登记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回牌证-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出具注销证明。

25.5 机动车业务其它注销登记收费标准?

不收费。

25.6 机动车业务其它注销登记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