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
18、核发免检车检验标志
18.1 机动车业务核发免检车检验标志申请条件?
(1)机动车已达到检验有效期;
(2)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证明凭证;
(3)7座(不含)以下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
(4)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
(5)机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8.2 机动车业务核发免检车检验标志限制条件?
(1)机动车号牌号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机动车存在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被盗抢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18.3 机动车业务核发免检车检验标志提交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18.4 机动车业务核发免检车检验标志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确认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8.5 机动车业务核发免检车检验标志收费标准?
不收费。
18.6 机动车业务核发免检车检验标志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