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公开知识库
互联网业务
16、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16.1  哪些用户可以向车管所申请委托办理临时号牌业务?

汽车销售商单位用户可以受托办理核发临时号牌业务,其他单位用户或个人用户不允许申请受托办理临时号牌业务

16.2  用户核发临时号牌业务时,有什么规定?

用户办理核发临时号牌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办理核发临时号牌业务前,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号牌业务资格和单位用户注册。

(2)、申请核发临时号牌业务资格时,应当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本单位销售机动车品牌型号清单及准予销售证明。

(3)、核发临时号牌资格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的,可以继续办理核发临时号牌业务。

(4)、完成核发临时号牌业务资格和单位用户注册申请后,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空白临时号牌。

(5)、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范围内,为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动车核发临时号牌。

(6)、对于核发临时号牌和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机动车所有人等信息不一致的,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情况说明。

(7)、对于因保存不当、打印故障等原因导致空白临时号牌损毁的,应当保存损毁临时号牌,并在下次领取空白临时号牌时,交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销毁。

(8)、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收存相关资料,并在领用空白临时号牌时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6.3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受托核发临时号牌的互联网用户有什么监管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核发临时号牌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是否委托汽车销售商办理核发临时号牌业务。

(2)、建立用户核发临时号牌资格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

(3)、对用户逾期未完成核发临时号牌资格审核的,取消核发临时号牌资格。

(4)、对于多次出现核发临时号牌和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机动车所有人等信息不一致的,或多次出现空白临时号牌损毁的,要求用户进行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取消核发临时号牌资格。

(5)、对于核发临时号牌资格被取消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核发临时号牌资格。

(6)、根据每个用户机动车销售情况,确定每次发放空白临时号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