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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2011-06-15 11:08:48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主及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三条 对具有严重或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及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纳入重点驾驶人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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