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申办《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申请人为设区市(含市辖区)所属单位的,向设区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其中申请人为秦皇岛、邯郸市(含市辖区)所属单位的,向市政府政府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县(市)所属单位的,向县(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提出申请;省直单位车辆可直接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制式申请书,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张(标准:A4纸张)、车辆外观照片2张(标准是:长88mm±0.5mm,宽60mm±0.5mm,圆角半径为4mm)。制式申请书可从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也可登录“河北公安交管网”,点击“办事指南”,从“行政许可”栏目中“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规定”附件“《申办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证申请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