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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2017】

2017-05-26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的规定,我局增加了“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代码执行。新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自2017年5月1日起启用,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代码

名称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6063

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  

 

抄送: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