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的规定,我局增加了“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代码执行。新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自2017年5月1日起启用,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代码 |
名称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6063 |
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
抄送: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