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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2014】

2017-05-26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各市、冀中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定州、辛集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为贯彻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455号),省局《关于调整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2014〕110号)对我省违法代码做了相应调整,并己下发各地执行,但违法代码13520未区分驾驶车辆是在高速公路还是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超速行驶,错误适用同一处罚依据。为防止执法争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从2014年9月27日起停用违法代码13520,启用新违法代码13523、13524,13523特指相关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13524特指相关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违法行为

代码       

违法行为

违反的

法律法规

处罚及其它措施依据

处罚及其它措施依据代码

记分分值

罚款金额(元)

原代码

1352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法》第42条、《条例》第45条、第46条

《法》第90条、《省办法》第76条第11项

09000、77611

3

100

新代码

13523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法》第42条、《条例》第45条、第46条

《法》第90条、《省办法》第76条第12项

09000、77612

3

100

新代码

13524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法》第42条、《条例》第45条、第46条

《法》第90条、《省办法》第76条第11项

09000、77611

3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