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管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2017-02-08 17:09:22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2009年,根据冀机编【2009】3号文件批复,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进行整合,组建了新的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负责全省交警系统依法管理、综合协调指挥、装备财务管理,指导全省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预防和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科技应用和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业务工作。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内设6个正处级机构,具体职能如下:
1、综合处:负责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的信息工作;指挥、协调全省城乡道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管理全省交警系统财务、装备及科技工作;负责总队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公安交通科研所。
2、队伍管理处:负责全省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省交通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管理交通民警培训中心。
3、秩序安全管理支队:指导全省城乡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负责交警勤务管理及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城市道路中长期规划和交通安全设施、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建设;承担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任务;负责全省交警系统法制建设。
4、事故处理对策支队:指导全省城乡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指导全省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处理法规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组织事故处理专家组队疑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审核;组织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安监的查缉侦破工作及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车物评损复议工作。
5、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支队:监督、指导全省车辆登记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制作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具体办理全省警用车辆牌证发放工作;管理标牌制作中心。
6、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交警继续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负责全省高速交警人事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等业务的具体指挥领导、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卫及跨区域机动执勤任务。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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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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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关)  | 
	
	 行政  | 
	
	 副厅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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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行政  | 
	
	 副处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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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行政  | 
	
	 副处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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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行政  | 
	
	 副处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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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行政  | 
	
	 副处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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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行政  | 
	
	 副处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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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行政  | 
	
	 副处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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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行政  | 
	
	 副处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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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行政  | 
	
	 副处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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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行政  | 
	
	 副处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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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行政  | 
	
	 副处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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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行政  | 
	
	 副处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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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行政  | 
	
	 正科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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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集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行政  | 
	
	 正科  | 
	
	 财政拨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