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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2011-06-17 14:20:58  

第五节  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

1、[档案管理岗]审核《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拓印车架号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两张复印件(由本人签名、注明联系电话、留指纹)、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申请、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符合规定的加盖“档案已核”印章。

2、[车辆查验岗]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无误后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拓印的车架号码处加盖检验员印章。

3、[号牌管理岗]收回号牌,并由受理人签章。

4、[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出具受理凭证。

5、[业务领导岗]复核全部资料。

6、[档案管理岗]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

(2)拓印车架号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行驶证原件。

7、[证件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整理资料、密封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迁出车辆管理所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派出所户籍或居民身份证证明信、上级或工商局证照管理证明信。

2、[证件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新《行驶证》。

3、[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属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管辖区域内迁移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变更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派出所户籍或居民身份证证明、上级或工商局证照管理证明信原件。

第二十七条  两人以上共有机动车的所有人姓名变更

1、属于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按第二十六条办理。

2、属于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居民户口薄》,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证件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换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3)[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①《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③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复印件。

⑤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居民户口薄》复印件。

责任编辑:hbjt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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