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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秦皇岛城市区、旅游区实施交通管制

2014-06-25 09:44:37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二、“黄标车”限行

(一)“黄标车”界定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

(二)“黄标车”限行范围

全市所有城市建成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滨海大道、龙海大道、秦皇大街东港路以东路段、戴河大街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其他要求

(一)机动车禁止在城市区内鸣喇叭,西部快速路以南道路禁止危化品与危爆品运输车辆通行,途径205国道北戴河段的危化品与危爆品运输车一律绕行102国道。

(二)执行任务的警卫、护卫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时间、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注意观察让行,不准阻拦、穿插、超越、尾随警卫车队。

(三)城市区道路两侧、沿街门店前严禁随意停车,允许车辆停放的地方,必须做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及设置过街标语。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应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五)加强对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管理和使用,严禁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持有《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进入疗养区、旅游区,一律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夜间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可以使用标志灯具,但不得使用警报器。

本通告有效期为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望各有关单位、驾驶员及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责任编辑:陈沛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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