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06-15 09:35:26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一百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
推荐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1-06-14)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1-06-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4-06-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14-06-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4-06-23)
最新文章
- ·为了大家的“菜篮子”、“米袋子” 他
- ·懂反侦查也没用 天上有双“眼睛”在找
- ·石家庄最新公告:取消尾号限行、部分交
- ·凌晨,拿下四辆“百吨王”!
- ·“赣”胆“湘”照,真情永“冀”!还有
- ·天寒地冻的深夜,这十几人为何在高速公
- ·今天起,石家庄有序恢复违法处理和车驾
- ·疫情防控期间还酒驾, 你们是咋想的…
- ·疫情防控期间还酒驾, 你们是咋想的…
- ·省交管局发布2021年春运交通安全提示
- ·馆陶交警深入辖区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 ·馆陶交警再战疫情 全力以赴筑牢抗疫防
- ·馆陶县交巡警大队利用橱窗开展道路交通
- ·邯郸市馆陶县交巡警大队全面启动高速口
- ·邯郸市馆陶县交巡警大队开展“减量控大
- ·男子酒驾被邯郸市馆陶交警查处
- ·2月1日起“学法减分”上线,驾驶人可在
- ·今年春运,如何通行河北高速?
- ·能见度不足10米,交警巡逻靠导航……请
-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