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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严查“3321”类交通违法行为在行动

2017-05-18 11:51:51  

从目前开始截止到8月31日,我省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城市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专项行动。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以下“3321”类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毒驾“三驾”类违法行为: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

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三乱”类违法行为:违反规定停放车辆;不按规定变更车道、掉头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遇交通堵塞或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缓慢通行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占用对面车道或穿插等候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闯红灯、闯禁行“两闯”类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工程运输车不按核准时间路线通行;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机动车不礼让类违法行为: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未停车让行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对交通秩序乱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点段,各地交管部门将开展集中整治。省公安厅交管局确定每月第三周为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周,确保行动有重点、有步骤推进。另外,各地交管部门还将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抓拍系统、远光灯抓拍系统、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建设,并立即应用到实际整治执法当中,实现精准打击。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