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首页 > 资讯 > 要闻聚焦 > 正文

河北省公安机关2014年度执法公开目录

2014-10-23 16:54:51  来源:河北新闻网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我省司法公开工作的推进意见》,为切实提高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水平,制定如下执法公开目录。

一、警务公开目录

1.工作职责公开:公安机关职责任务和机构设置。

2.窗口单位公开: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民警姓名、警号和监督举报电话。

3.职业纪律公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要求、职业道德规范。

4.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地址和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流程。

5.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公安机关的便民利民措施。

6.预警防范信息公开:安全防范预警信息。

7.重大警情信息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8.交通管理信息公开:公安机关采取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现场管制信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信息。

9.执法场所开放:定期邀请社会公众参观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窗口单位和监管场所。

二、办案公开目录

10.执法依据公开: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法规依据。

11.刑事案件受案范围公开: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受理范围。

12.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公开: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受理范围。

13.向控告人、被害人或者家属公开:诉讼权利义务;办案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刑事案件受案、立案、不予立案、撤案、鉴定意见、移送审查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案件的受案、不予调查处理、听证、鉴定意见、调解、调解协议、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终止案件调查决定等情况。网下告知,办案部门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或其家属报案、报警后以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回访等形式予以告知,同时告知网上查询方式;网上查询,在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网上查询。

14.向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公开:诉讼权利义务、刑事强制措施采取、撤案、鉴定意见、移送审查起诉、办案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网下告知,办案部门以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回访等形式予以告知,同时告知网上查询方式;网上查询,在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网上查询。

15.向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或者家属公开:诉讼权利义务、行政强制措施采取、听证、鉴定意见、调解、调解协议、处罚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办案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网下告知,办案部门以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回访等形式予以告知,同时告知网上查询方式;网上查询,在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网上查询。

16.向投诉当事人公开:权利义务、办理结果、办案单位及联系方式。以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回访等形式予以告知。

17.行政处罚裁决文书公开: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裁决文书(除涉密、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应该公开的以外),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开。

责任编辑:晓蔚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