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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4-11-30 11:52:10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七、闯红灯交通违法

红灯停、绿灯行,是基本的通行规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据统计,2013年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中,约6%是闯红灯违法行为,闯红灯违法行为危害主要是:一是破坏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二是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三是导致交通无序。“中国式过马路”等媒体热词折射出全民交通法治意识的缺失,行人和非机动车视法律为儿戏,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据统计,2013年以来,闯红灯违法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2951起,造成600人死亡、3675人受伤。2013年8月25日5时10分,驾驶人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行驶时,遇路口红灯亮时,继续直行通过,导致5辆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90条规定,对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对闯红灯行为记6分。

责任编辑: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