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网 关于我们

首页 > 安全 > 安全提示 > 正文

权威解读——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4-11-30 11:52:10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六、毒驾交通违法

据统计,目前登记在册的吸毒驾驶人达62万余名,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以下简称“毒驾”)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吸毒比醉酒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影响更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威胁也更大,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对群众生命财产危害极大。一是心理、生理机能出现问题。研究表明,吸毒后,驾驶人意志力、判断力、反应力严重衰退,方向感、距离感、时空感错乱,识别道路交通情况能力、肌体协调能力急剧下降,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二是隐蔽性强,难以查处。从主体特征来看,毒驾当事人隐蔽性强,大多数不具备明显外部特征,难以发现,往往要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检验才会发现为毒驾。

2012年4月22日,上海客车司机王振伟吸食冰毒后驾驶营运大客车从上海前往江苏常熟,在常合高速行驶途中冲过中央护栏与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造成14人死亡、20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为有效遏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作出明确规定: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要主动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对发现属于三年内有吸毒记录或者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

责任编辑: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