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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驾游出车祸致朋友瘫痪 被判赔超百万元

2014-09-18 09:41:27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好意

同乘

随着私家车的迅速发展,有车族往往会在上下班路上免费捎带同事、邻居或者在节假日载上朋友一起出游。像杨女士这样因“搭便车”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却屡有发生。这也牵扯出了一个不能忽视的法律问题———“好意同乘”。

所谓“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损害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搭车人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朋友要搭车

你该怎么办?

好意让朋友搭便车,结果却让自己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和经济包袱,怎样才能规避风险成了有车族关心的话题。

买保险能否降低风险?

“保险只可以起到分担实际经济损失的效果,不能分走责任人(往往是司机或车站)的赔偿责任。”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敏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特别是在私人之间搭车或拼车的情况,车主或驾驶人员的风险巨大。徐敏介绍,搭车的人的伤害往往发生在车内,而乘坐险保额较低,目前主要包括1万、2万、5万和10万标准,但车主在参保时往往只会选择一两万的乘坐险,甚至不购买乘坐险。

律师同时指出,家庭轿车搭载朋友出行,即便朋友购买了交通意外险或者人身意外险,只是受害一方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依然不能降低司机本人的赔偿责任和法律风险。所以,谨慎驾驶,保证车辆行驶安全才是避免风险最有效的办法。

事先签免责协议是否有效?

徐敏指出,类似搭车出行的情况,生活中存在各方当事人签协议,明确出了事故造成伤害或损失,搭车的人不要司机负责。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这也就是说,事故一旦造成人身伤亡,即使有约定,也不能免除司机或车站的责任。

“搭顺风车尽管很节约成本,但潜藏风险巨大。”成都商众旅行社负责人黄波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搭车事件中,开车人往往会承担更大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究竟由开车的人承担,还是同车人共同分担,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成为矛盾的爆发点。

搭 出了事咋办

“在市区内开车,一般不会出什么大的交通事故,让朋友搭车应该不会遇到这种事,如果出远门的话,最好不让别人搭车,谁也不知道路上会发生什么事。”车主吴先生说。
不搭 人情上咋办

“完全不让朋友、同事搭车也是不可能的事。”作为某车友会的一员,车主马先生认为,“如果自己的车空着又顺路,却不让朋友搭,这与我国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相违背。”
多知道点

明知不能载人仍乘坐

搭车人也有过错

2013年7月的一天,浙江人汪某驾驶一无牌三轮摩托车载着好友邵某去汽摩城买车,不料途中发生车祸,致使坐在后座上的邵某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汪某负全责。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在“好意同乘”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明知不能载人仍载人,以致发生致同乘者死亡的交通事故,负有重大过错。邵某搭车时应当知道该车不能载人,仍无偿搭乘该车,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应相应减轻汪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国外鼓励搭便车

并立法支持

据了解,一些西方国家鼓励公民搭便车,并在立法上给予支持。因为,同乘可以节省能源,对社会有益。在英美侵权行为法中,有一个“自愿承担风险”原则,指搭乘者在选择无偿搭乘时,应对机动车的种种意外有一个清醒认识,既然意识到了危险而又自愿面对这种危险,那么就不能对这种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当然,前提是双方都不能有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同时,国外也鼓励搭乘者通过保险的形式转移风险。

责任编辑:晓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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