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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驾游出车祸致朋友瘫痪 被判赔超百万元

2014-09-18 09:41:27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法院认定

交通事故负主责 司机要赔上百万

2012年2月上旬,杨女士收到了冕宁县法院发来的传票,随后,她家的这辆越野车被扣押拍卖,并先行支付了刘先生的医疗费。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交警大队的认定,杨女士在车祸中负全部责任,因此其对刘先生的身体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判决杨女士承担包括治疗费、护理费等在内损失共计99万余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了四川求实鉴定所作出的鉴定:交通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在造成伤残后果中,参与度为70%,因此其相应赔偿费用应按照70%进行支付。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杨女士赔偿刘先生包括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17.9万余元。

杨女士说,这辆车牌为川AA3Q××的越野车,由于是新车,其所有商业保险都购买了,只是在确定乘坐险保额的时候,她特意选择了1万元的标准。“乘坐险一般都买得很低,当时还在开玩笑,觉得车内都需要保险理赔了,这几万块钱的保额也解决不了问题,买高了也是浪费。”杨女士有点后悔没有选择5万元的保额,“能多赔几万是几万。”

在执行阶段,双方最终达成“按照100万赔偿”的协议。杨女士说,在住院前期,自己已经支付了6万元医疗费,审判期间,涉事车辆拍卖支付了14万元,达成赔偿协议后,又支付了20万元,目前还有60万元等待支付。“60万是什么概念?我每个月几千元的工资,一分不用筹集十几年才够赔这60万。”杨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因为这样一次搭车,让自己和家庭陷入被动。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刘先生特别授权的律师,该律师没有否认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但律师表示自己不便透露案件信息和刘先生的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