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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齐亮酿惨剧 致3死3伤

2012-07-12 14:52:06  来源:凤凰网  

车祸现场。

警方通报

事发时交通信号灯发生故障

昨日,市交警局就市民对“7·10”交通事故因交通信号灯故障所致的质疑,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事发时该路口南往北方向信号灯发生故障,但车祸不排除超速等其他因素。

据悉,“7·10”搅拌车撞商务车导致三死三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调查走访、调取视频资料等,初步情况为:7月10日9时56分许,满某荣驾驶粤BN9799号搅拌车自南往北行驶至北通道如意路路口时(该路口南往北方向信号灯发生故障),在未减速瞭望、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撞向粤S33188号小车。

交警部门表示,事发路口配套信号灯等设备尚未正式移交给交警部门,因此对于信号灯故障发生的原因、管养情况,目前市交警局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另外,市交警局正在对事故发生时粤BN9799号搅拌车的行驶速度进行了技术鉴定。据现场勘查,北通道辅道南往北方向限速40公里。目前,搅拌车驾驶人满某荣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专案民警希望事故目击证人积极提供线索。

律师说法

信号灯管理者负有一定责任

广东知名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远伸认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如果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黄远伸指出,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内曾有事故是各方向交通信号灯都是绿灯,导致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交通信号灯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即交管局承担部分责任。本事故中搅伴车方向的信号灯究竟是绿灯还是无信号,对搅伴车驾驶者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导致事故的发生诱因也是不同的,各方如果对责任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起诉由法院裁决。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