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罕坝周边区域部分路段实施货运车辆限行措施
2018-07-09 18:05:59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塞罕坝周边区域部分路段
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科学合理控制塞罕坝周边区域机动车流量,保障旅发大会期间及旅游集中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道路交通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塞罕坝周边区域部分路段实施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一)国道111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牌楼乡三岔路口至杨家湾乡兴巨德村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交界处;
(二)省道351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牌楼乡三岔路口至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交界处;
(三)御大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至丰宁满族自治县交界处;
(四)棋塞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土城子路口至塞罕坝机械林场场部;
(五)御克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至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界河交界处。
二、限行时间和限行车辆
上述(一)、(二)、(三)路段,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每天早06:00至21:00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大型载货汽车通行;上述(四)、(五)路段,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全天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下,邮车、运钞车、工程抢险车、军警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在限行之列。
三、确需通行货车实行《通行证》制度
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当地生产生活影响,对确需通行上述五条路段五吨(含五吨)以上货运车辆,由车主或用车单位先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领《通行证》。在承诺严格安全管理,依法依规行驶、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凭有效《通行证》通行。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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