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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12日0时 石家庄等9城市解除限行

2014-11-11 22:18:00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11月12日0时起,石家庄、保定、唐山、衡水、邢台、邯郸、沧州、承德、廊坊等地取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措施。

石家庄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终止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京津冀气协办〔2014〕22号)要求和我省天气状况会商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决定自11月11日24时,终止实施《关于实施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石政办传〔2014〕98号)和《关于在北京APEC会议期间采取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石政办传〔2014〕99号)中的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终止实施《关于印发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石家庄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4〕102号)。其中,包括机动车限行和公交车免费等措施全部终止。 

保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终止实施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自11月11日24时解除空气重污染一级(红色)预警,请各地各部门届时终止应急响应(包括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保定市政府办公厅]

唐山

关于解除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4]10号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11月12日0时起,全市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除唐政通字[2014]8号和唐政通字[2014]9号规定的临时性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全市所有道路恢复正常交通管理。

二、城市公交车不再实行免费乘车,恢复正常运营。   

特此通告。

邯郸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终止实施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的要求,邯郸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11月11日24:00起,解除单双号限行措施。

邢台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终止实施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的要求,邢台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11月11日24:00起,解除单双号限行措施。

衡水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终止实施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的要求,衡水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11月11日24:00起,解除单双号限行措施。

沧州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终止实施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的要求,沧州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11月11日24:00起,解除单双号限行措施。

承德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终止实施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的要求,承德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11月11日24:00起,解除单双号限行措施。

廊坊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终止实施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廊坊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11月11日24:00起,解除单双号限行措施。

张家口

13日24时,张家口将解除机动车限行等措施。12日已取消对限号的处罚和批评教育。

责任编辑: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