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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 公车停驶80%

2014-10-10 14:15:06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10月9日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发出通知,10月10日零时至10月1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

通知称,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10月10日零时至10月1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望有关单位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响应。

响应措施包括: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停止户外活动。对水泥、钢铁、煤储和煤运、燃重油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至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60%。施工单位停止一切可以产生扬尘的作业。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至少5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采取停用80%的措施,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采取单双号限行等。

责任编辑:陈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