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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检改革18项新政:检验机构与政府脱钩 新车6年免检

2014-05-16 10:36:38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18条改革措施摘要:

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质检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2、严格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条件

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

3、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

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4、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

省级质检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严格许可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5、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

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5年5月1日前,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

6、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

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合格并出具了合格报告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合格标志(新标志注明检验机构,式样另发)。

7、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

8、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

检验机构要将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责任编辑: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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