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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年成效显著

2014-05-13 09:35:20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今年5月1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法律实施十年来,有力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省年均机动车递增80万辆、驾驶人递增近100万人、公路递增1万公里的情况下,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15095起下降到2013年的5204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4565人下降到2501人。

主动出击 公正执法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十年,是我省道路交通大发展、人员大流动、货物大流通、交通流量大增长的十年。十年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不断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针对城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同特点,持续不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了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近五年来,每年组织近十余次全省性交通违法治理,年均查处交通违法1500万起,其中超速行驶347万起、客车超员1.5万起、酒后驾驶5万起,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秩序,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十年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下,进一步细化实体性内容,严密程序性规定,完善技术性标准,先后制、修订了3部法规、规章,13部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配套法规体系。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公正执法,坚持不懈地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颁布实施相关纪律规定,牢固确立了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进一步提升了全警自觉遵章守法、严格公正执法意识,提高了全警执法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加强人车路源头监管治理 筑牢事故预防工作基础

近年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从影响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源头因素入手,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事故预防工作理念,省、市、县三级建立了源头安全监管队伍和重点车辆全程管理服务平台,完善了“分级管理,分色预警,分类管控”的“户籍化”管理制度,全省共有10500家客货运输企业和较大有车单位、41.7万辆机动车、35.6万名驾驶人被列入监管范围。严把道路隐患治理关,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从道路规划、设计、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各环节组织开展治理,确保安全隐患逐年减少存量、不增新量。十年来,全省先后排查发现道路安全隐患3382处,通过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年均治理完成率达到了95%以上,当年没有治理完成的都在次年做到了整改到位。严把企业安全检查关,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了运输企业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通报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紧紧抓住严重隐患、突出问题和防范管理的关键性环节,持续不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对全省10446家中型客运企业、20656家中型货运企业以及27条高速公路、17条国道、108条省道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剔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企业设立、运营、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事故责任倒查等各环节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管理与服务并重 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十年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情做起,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调整规定、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先后出台了机动车上牌自编自选号码、新车免检、驾驶人考试预约、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近百项便民利民措施,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得到实惠。在全省各级车管所、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窗口普遍落实“业务综合受理”、“一窗式”、“一站式”、“限时办结制”、“错时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负责制”、“义务导办制”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各级车管所均使用了大屏显示及排队叫号系统,80余个县车管所设置了低柜台和一米线,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十年来,全省共创建一个全国一等车管所、10个全国二等车管所,5个全国优秀县级车管所。大力推进服务站点建设和业务下放。全省设立了 224个交通管理服务站,所有县级车管所均可办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业务,36个城区交警大队、51个交警中队可办理车驾管业务。各级交管部门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固化、创新适合本地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的做法,由城区道路向高速公路、国省道延伸,由事故民警向全员化拓展,最大限度减少群众事故处理成本。

充分发挥各方力量 着力推动形成道路交通治理的新格局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注重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推动落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系统治理的现代道路交通治理工作格局。目前,全省共有9个设区市和108个县(市)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分别占总数的90%、79.4%),8个设区市建立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6个设区市建立了道路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制度,我省 “政府主导、交管担当、部门履职、全民参与”的“大交管”格局初步形成,为促进交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十年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牵头分别在大中城市、农村县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深入组织开展了创建城市“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市”、“文明交通示范公路”等创建活动,全省有9个城市、9个县区达到了国家级创建标准。全省设区市城区路口文明交通指数平均为96,优秀率96.4%;全省县市城区路口文明交通指数平均为91.6,优秀率72.4%,有效改善了城乡道路通行秩序。

十年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倡导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以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为重点,持续不断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全民交通安全知识水平和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得到了普遍提升;坚持以增强全民文明交通素质为重点,联合全省15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倡导、大力传播“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通过宣传法制、反思问题、教育引导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关注关心道路交通安全,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各种交通安全志愿组织、开展志愿公益活动,全省建立了近百万的文明交通注册志愿者队伍,每年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了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