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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实施定期轮换限行日措施 自3月1日起开始实行

2014-03-01 15:49:06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

第一时期限行尾号如下:

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人名下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二)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1辆或多辆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三)属同一家庭(一个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四)单位名下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