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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切实做好春季开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014-02-12 11:05:47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春季开学在即,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上下学出行交通安全,防止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警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查处涉及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要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两厅《关于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相关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一是对已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依法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认真检查车辆座位数和核载人数、校车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配备以及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等情况。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资质查验,清理交通违法记录,对有违法记录的驾驶人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驾驶人条件的,坚决依法取消校车驾驶资格。二是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再次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按照“逐校、逐车、逐人”的要求完善基础台帐,确保车辆底数清、驾驶人情况清、接送线路清、乘车人员清、安全责任清。对经过核查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登记备案录入监管平台;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驾驶人接送学生。三是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学校的车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有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

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道路,组织专人对行驶路线进行实地勘察,检查道路交通状况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状况,完善相关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对确实无法规避的危险路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及时掌握辖区学校开学时间,科学部署警力,特别是结合辖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出行时间、路线和高峰时段,及时调整勤务部署,充分发挥交警“护学岗”的作用,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无证驾驶、超员、超速、安全设施不全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杜绝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切实形成严管态势。认真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加强校园周边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确保道路通行畅通。

抓住春季开学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宣传进校园活动,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播放警示光盘、发放宣传单以及现场交通手势指挥演示等方式,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讲解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性,教育学生、幼儿安全上下学,不乘不安全车辆,举报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