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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立健全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

2013-12-11 10:33:08  来源:长城网  

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客运驾驶人超速50%调离驾驶岗位

意见要求,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录用驾驶人要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不得聘用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有满分记录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所属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调离驾驶岗位。

设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意见要求,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将重点车辆和营运驾驶人的年度审验与道路交通安全记录挂钩。

旅游包车、校车等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意见要求,今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重点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要严格按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抓紧完善管理政策措施,6月底前,要制定出台校车管理实施办法。

建立文明交通社会信用体系

意见规定,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文明交通社会信用体系,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各级文明办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办法,将城市文明交通指数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考核依据,将单位人员、车辆文明交通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