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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教育厅紧盯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

2013-08-27 16:05:51  来源:河北法制网  

(记者 韩志强)新学期开学在即,河北省公安厅和河北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了《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查验校车,认真审核校车驾驶资格申请,定期清理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信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立即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同时抄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责令立即停止驾驶校车。

针对现阶段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数量不能满足学生和幼儿乘车上下学的实际情况,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积极推广“易县模式”,强化对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和幼儿园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统称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学校和教育部门对摸排登记的接送学生车辆,车辆驾驶人要见车见人,要与车辆驾驶人及车辆所有人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车辆和驾驶人资质进行审核把关。

各地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要相互配合,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深入学校、幼儿园和校车运营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每半年要召开一次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联席会议,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沿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涉及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晓蔚